4.1 一般规定


4.1.1 在湿陷性黄土场地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下列产容,并应结合建筑物的特点和设计要求,对场地、地基作出评价,对地基处理措施提出建议。
1 黄土地层的时代、成因;
2 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
3 湿陷系数、自重湿陷系数和湿陷起始压力随深度的变化;
4 场地湿陷类型和地基湿陷等级的平面分布:
5 变形参数和承载力;
6 地下水等环境水的变化趋势;
7 其他工程地质条件。
4.1.2 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可按本规范附录A划分。
4.1.3 勘察阶段可分为场址选择或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个阶段。各阶段的勘察成果应符合各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
对场地面积不大,地质条件简单或有建筑经验的地区,可简化勘察阶段,但应符合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两个阶段的要求。
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必要时应进行施工勘察或专门勘察。
4.1.4 编制勘察工作纲要,应按下列条件和要求进行:
1 不同的勘察阶段;
2 场地及其附近已有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区建筑经验;
3 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特别是黄土层的分布和湿陷性变化特点;
4 工程规模,建筑物的类别、特点,设计和施工要求。
4.1.5 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可分为以下三类:
1 简单场地:地形平缓,地貌、地层简单,场地湿陷类型单一,地基湿陷等级变化不大;
2 中等复杂场地:地形起伏较大,地貌、地层较复杂,局部有不良地质现象发育,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变化较复杂;
3 复杂场地:地形起伏很大,地貌、地层复杂,不良地质现象广泛发育,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分布复杂,地下水位变化幅度大或变化趋势不利。
4.1.6 工程地质测绘,除应符合一般要求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研究地形的起伏和地面水的积聚、排泄条件,调查洪水淹没范围及其发生规律;
2 划分不同的地貌单元,确定其与黄土分布的关系,查明湿陷凹地、黄土溶洞、滑坡、崩坍、冲沟、泥石流及地裂缝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及其对建设的影响;
3 划分黄土地层或判别新近堆积黄土,应分别符合本规范附录B或附录C的规定;
4 调查地下水位的深度、季节性变化幅度、升降趋势及其与地表水体、灌溉情况和开采地下水强度的关系;
5 调查既有建筑物的现状;
6 了解场地内有无地下坑穴,如古墓、井、坑、穴、地道、砂井和砂巷等。
4.1.7 采取不扰动土样,必须保持其天然的湿度、密度和结构,并应符合Ⅰ级土样质量的要求。
在探井中取样,竖向间距宜为1m,土样直径不宜小于120mm;在钻孔中取样,应严格按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执行。
取土勘探点中,应有足够数量的探井,其数量应为取土勘探点总数的1/3~1/2,并不宜少于3个。探井的深度宜穿透湿陷性黄土层。
4.1.8 勘探点使用完毕后,应立即用原土分层回填夯实,并不应小于该场地天然黄土的密度。
4.1.9 对黄土工程性质的评价,宜采用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成果相结合的方法。
4.1.10 对地下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或变化趋势不利的地段,应从初步勘察阶段开始进行地下水位动态的长期观测。
 
条文说明
4.1 一般规定
4.1.1 湿陷性黄土地区岩土勘察的任务,除应查明黄土层的时代、成因、厚度、湿陷性、地下水位深度及变化等工程地质条件外,尚应结合建筑物功能、荷载与结构等特点对场地与地基作出评价,并就防止、降低或消除地基的湿陷性提出可行的措施建议。
4.1.3 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确定和批准立项,必须有可行性研究为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求有必要的关于工程地质条件的内容,当工程项目的规模较大或地层、地质与岩土性质较复杂时,往往需进行少量必要的勘察工作,以掌握关于场地湿陷类型、湿陷量大小、湿陷性黄土层的分布与厚度变化、地下水位的深浅及有无影响场址安全使用的不良地质现象等的基本情况。有时,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会有不只一个场址方案,这时就有必要对它们分别做一定的勘察工作,以利场址的科学比选。
4.1.7 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规定,土试样按扰动程度划分为四个质量等级,其中只有Ⅰ级土试样可用于进行土类定名、含水量、密度、强度、压缩性等试验,因此,显而易见,黄土土试样的质量等级必须是Ⅰ级。
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一再证明,探井是保证取得Ⅰ级湿陷性黄土土样质量的主要手段,国内、国外都是如此。基于这一认识,本规范加强了对采取土试样的要求,要求探井数量宜为取土勘探点总数的1/3~1/2,且不宜少于3个。
本规范允许在“有足够数量的探井”的前提下,用钻孔采取土试样。但是,仅仅依靠好的薄壁取土器,并不一定能取得不扰动的Ⅰ级土试样。前提是必须先有合理的钻井工艺,保证拟取的土试样不受钻进操作的影响,保持原状,不然,再好的取样工艺和科学的取土器也无济于事。为此,本规范要求在钻孔中取样时严格按附录D的规定执行。
4.1.9 近年来,原位测试技术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已有不同程度的使用,但是由于湿陷性黄土的主要岩土技术指标,必须能直接反映土湿陷性的大小,因此,除了浸水载荷试验和试坑浸水试验(这两种方法有较多应用)外,其他原位测试技术只能说有一定的应用,并发挥着相应的作用。例如,采用静力触探了解地层的均匀性,划分地层,确定地基承载力,计算单桩承载力等。除此,标准贯人试验、轻型动力触探、重型动力触探,乃至超重型动力触探等也有不同程度的应用,不过它们的对象一般是湿陷性黄土地基中的非湿陷性黄土层、砂砾层或碎石层,也常用于检测地基处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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